厦门市特种设备协会行业自律制度

2022-09-05 来源: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特种设备行业的自律和信用体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以及《厦门市特种设备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是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、反对与抵制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、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、树立良好形象为宗旨,是厦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市特种设备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的会员单位,也适用于行业其他的非会员从业单位。

第二章 自律条款

第四条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生产(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)、使用、检验检测等国家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,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诚信经营,诚信服务,信守合同,不弄虚作假,不损害消费者利益。

第六条 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规则,维护公平竞争,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坚持定价合理的原则,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压价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、抢占市场,危害行业正常市场环境。

第七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,依法纳税,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
第八条 诚信执业,禁止商业贿赂,树立“以廉洁守法为荣,以贿赂违法为耻”的良好行业风尚。

第九条 倡导企业间的团结合作,发挥企业和行业优势,做大做强企业,发展企业优秀文化,共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。

第十条 提倡会员之间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反对损人利己、恶性竞争。对行业中存在的重大问题,应采取研讨、协商的方式解决。

第三章 制度的执行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;协会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有关的法规、政策以及行业的自律信息,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,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制度的各项自律原则;执行中产生的意见或建议,及时向协会反映,由秘书处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报告理事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,任何单位均可及时向协会举报;对扰乱市场、侵犯同行业企业和用户利益的行为,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,将进行通报、媒体曝光、公开谴责和法律诉讼等,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追究,以维护行业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第十四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其他调查等管理工作,由协会理事会组织实施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五条  本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。

第十六条 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。在实行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和补充,不断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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